訂定法律者常是違法之徒?(徒23:3)

為什麼訂定法律者,常是違法之徒?

「你坐堂為的是按律法審問我,你竟違背律法,吩咐人打我麼。」(使徒行傳二十三:3)

上帝在使徒行傳留下許多使徒保羅在議會被判與答辯的內容,是很有意義。例如使徒保羅講的這句話,提醒我們這世界立法的人,常是違法之徒。執法的人,常是坐堂之人的走狗。

在理想上,大學法律學系經常排名在政治學系之前,但是在現實面,卻是政治引導法律,法律經常為權勢服務。偏差政治體制,最大的問題不是在行政,而是在訂定法律的議員與立法委員。

有權力的人,違反自己所訂的法律,吩咐人打擊與他們意見不同的人,為什麼訂定法律者,常是違法之徒?自古就是如此。

我們不要灰心,真正坐堂的是上帝,只有祂是永恆,祂是公義。世上有權力的人,常是一時的草木禾稭,很快的過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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