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著 主耶穌的定義
活著 「還有不多的時候,世人不再看見我,你們卻看見我;因為我活著,你們也要活著。」(約翰福音十四:19) 這是主耶穌給我們,非常寶貴的應許,這應許的背後,是祂以祂的大能,定義什麼是人的「活著」。 主耶穌給「活著」下的定義,不是醫學上的定義,不是生物學上的解釋,不是世人對活著的看法。而完全是主耶穌的定義:只要祂活著,我們就活著。 我們的活著,完全是祂活著的緣故,這也是我們永生的確據。 祂是在十架上,得勝死亡的主,我們接受祂救恩的人,也已勝過死亡。祂是死而復活的主,我們信祂的人,也已死而復活。祂是永活的主,我們有祂生命的人,是永遠與主同活。祂是永恆的主,所以我們有永生。 主耶穌過去活著,現在活著,未來活著,而且永遠活著。祂是給人生命氣息的主,生命是從祂來的,祂要人活,人就活。 主耶穌是活在哪裡呢?我們看不見。但是主說「世人不再看見我,你們卻看見我」,哈利路亞,我們一定會看見祂,我們有見主的一天,就知道祂活著,這是主應許。 主活著,我們就活著,這是太大的恩典。主活著,祂就使我們與祂同活,這是太大的奧祕。只有賜生命的主,才有權力講這話。 永遠活著的確據,是主耶穌與我們的生命,已經有聯結,這是主所說的:「你們在我裏面,我也在你們裏面。」(約翰福音十四:20) 我們信主的時候,主就住在我的心裡,祂在我心裡作主,這不只是今生的事,也關係到永恆,我們會與主同活。 噢,雖然我們的身體會朽壞,心跳會停,血壓會歸零,腦波會停,呼吸也會停,醫院會開「死亡證明」,主耶穌卻在我們信祂的時候,開「永生證明」—「祂活著,我們就活著」,我們是屬主的人,我們與祂天國裡。 我的信心,常是根據眼所能見,眼不能見,就以為不存在。根據眼見來認識,就會因眼不能見,而不認識。 主要我們的認識不是根據眼見,而是根據那所不見的主,在我們心裡,與我們同在,成為我們的認識。 我的妻子在8月31日安息,我回家,看不到她;我在床上,看不到她;我在吃飯,看不到她;我在洗碗,看不到她;我在外走路,看不到她;我到每個曾與妻子同行的地方,都看不到她。 9月11日,孩子與學生帶我到宜蘭,我躺在宜蘭的民宿裡,徹夜難眠。我起來,換了四個地方睡,還是睡不著。主啊,當我感到孤單時,我要轉向主,是祢與我同在,叫我不孤單。 我讀到這聖經節,主說:「因為我活著,你們也要活著」,成為我的安慰。 原來看得見的分離,是看不見的,永不分離的開始。我與貝琴,...